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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盘点广西北海值得信赖的会计实务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一览

来源: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3/5/20 10:42:52

  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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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前巩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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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

  3、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注意:根据上述条例对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条件的有两个:一是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是租金提次性支付的,二个条件均符合的,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对已收取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分期纳税。否则于收到当期一次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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